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语〔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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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6〕10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紧密结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以推普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采取发布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宣传环境。各区县统一于9月16日设立宣传站,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各系统、高校应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所在区县的宣传活动。市教委、市语委将编印《〈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实施办法》单行本、《实施办法》宣传单片、推普周宣传画、《魅力汉语》第九届推普周专刊等宣传材料,供各区县在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中发放。
          二、 要进一步加大媒体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站要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同时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主要媒体要根据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语委等单位要求发表专题文章,发布有关的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
          三、 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竞赛、评比等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届推普周期间,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语委、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和团市委将联合组织一系列全市性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举办上海市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幕式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首发式、召开上海市纪念国务院颁布《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大型学术座谈会、组织全国第三届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和全国第二届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上海赛区选拔赛、组织上海市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到高校和社区进行巡回演出、开展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啄木鸟”有奖活动、组织市人大和政协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专场等。各部门、区县和高校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全市活动的要求与内容形式,广泛组织内容丰富、具有时代感、互动性和亲和力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四、 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本区县的推普周活动以经费和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各区县、高校语委要在7月15日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中旬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人:张日培;联系电话:2311678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活动 转发 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上海
       警备区政治部,团市委,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发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6〕3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宣传主题:“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宣传,扩大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影响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50年来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历史成就和经验进行回顾总结,同时着力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要准确把握和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讲究宣传艺术,使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和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同时,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到推广普通话并不是消灭方言,方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其使用的空间,普通话与方言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共同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语文生活的需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领域,推出宣传亮点,努力把推普周办成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关于语言的节日,保证推普周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可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广场宣传、座谈会、研讨会、街头宣传咨询、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征文活动、宣传品征集、文艺演出、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展等活动形式,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作用,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语文社团、推广普通话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使推普周活动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增强时尚感、互动性和亲和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意见,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报请当地推普周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批准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争取社会支持和赞助,共同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
          五、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要继续向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延伸和拓展,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当前,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高,农民的语言规范意识还不强,对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转移富余劳动力不利,制约了广大农民的致富和发展。必须把帮助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大工作投入力度,为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做好相关服务。各级语委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此项工作,在“以城带乡”上动脑筋,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采取灵活方式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和群众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开展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志愿者送教下乡或就近开展推广普通话便民服务,让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六、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可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演讲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教学水平。城乡每所学校都应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中小学要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普通话比赛等活动,城乡学校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合作联谊活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推普周活动的扶持和指导。高校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朗诵、演讲、辩论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推普农村行”活动,或就近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语言培训服务。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结合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争“普通话章”等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七、各部门各系统都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配合纪念《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共青团部门要在青年中开展推广普通话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
          八、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彼此借势借力,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时效。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
          九、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指导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并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启动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爱我母语、爱我中华”读书活动、全国报刊逻辑语言应用病例有奖征集活动和全国青少年小记者征文(摄影)大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修订并印发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本届推普周可继续使用。
          十、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九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并于10月底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802;传真:66096681。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语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语言 宣传 活动 通知
       部内发送:部领导,部内各司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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