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院系、分校(点):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各部门、院系及分校(点)申请人信息汇总及名册上报;
2015年9月1-10日,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申请;
2015年9月8-16日,完成现场确认并拍照;
2015年10月-11月,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
2016年1月,自行领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至学校人力资源部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
二、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特别说明:
1.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及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教师不得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2015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三、申请材料准备
(一)具体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加盖学校(分校)人事部门公章,必须有鉴定人签名)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代理性质的:由学校人事部门盖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部门开具无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
特别说明: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2)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5.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申请人信息页面,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7)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7.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2012年9月及以后的三门课成绩有效;三门课的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学任务书(须加盖学校或分校教务部门公章)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4-2015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申请人不得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10.体现单位信息的公积金缴纳证明(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11.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准备说明
1.材料复印件上的公章必须清晰;
2.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申请材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固定。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名册
请各部门、院系、分校(点)严格按照规定,务必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经部门、院系及分校人事部门审定的《201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稿和书面稿(加盖公章)的形式汇总至上海开放大学师资中心。
汇总表填写说明:
1.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2.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拟聘。教育部今年最新通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3.户籍情况填写:(1)本市户籍;(2)居住证(居住证必须是长期居住证,正在办理及临时居住证不得申请)。
4.申请学科填写: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申请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5.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二)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应于2015年9月1日-10日自行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现场确认和拍照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本人根据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拍照,并领取受理回执。也可于2015年6月24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统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学院继教院报名处)。
拍照注意事项:拍照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四)下载测试证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人应根据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并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2.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及免测的申请人进行体检)
1.申请人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免测人员根据现场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下载打印体检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
2.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 姗 联系电话:25653739
联系邮箱:szzx@shtvu.edu.cn
联系地址:杨浦区国顺路288号学习广场211室
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上海开放大学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