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0浏览:369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3.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家单位每类限报一人,科研处将择优选拔。

(二)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91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者请于20191222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送交科研处(地址: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sou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2019年阳光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_阳光计划_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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